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(市、区)办事处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市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会议精神,适时调整优化公积金政策,用好政策工具箱,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需求,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,结合我市实际,经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,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通知如下:一、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。2023年12月31日前,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,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可上浮20%,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。二、本通知自2023年9月20日起执行,本通知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,各县(市、区)办事处遵照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