孝昌法官送执行款到白沙镇受灾户家中

连日来,孝昌县境内连续遭受特大暴雨侵袭,包括白沙镇在内的部分乡镇遭受重创,家住白沙镇东河村58岁的潘自云家也遭受了损失,其儿媳和刚出生的孙子因无钱住院,被洪水困在家里,所幸被民警及时救出,她家的困境牵动着孝昌法院法官丁耀东的心。7月7日上午,天初放晴,白沙法庭法官丁耀东便将刚刚执行到位的案款1.6万余元,送到案件当事人潘自云家中。

2015年6月23日,吴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叶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(车上乘坐潘自云)发生碰撞,致使潘自云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。潘自云先后经过白沙镇中心卫生院及孝感市中心医院治疗终结,吴某某除垫付2367.51元治疗费外,其他损失未给予赔偿,潘自云遂诉至孝昌法院。白沙人民法庭受案后快审快结,于今年5月下旬判决被告吴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6626.51元。

俗话说,福无双至,祸不单行。7月3日,潘自云家中再遭水灾,损失惨重。身处抗洪一线的丁耀东得知此消息后,当即来到暂住在安置点的潘自云了解情况,进行疏导安慰,并迅速开展执行工作,仅用了3天时间就将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。

据悉,孝昌县人民法院自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以来,着力确保一批涉民生案件迅速执行到位,开辟“绿色通道”,实行“四个优先”,即优先接待、优先立案、优先执行、优先兑付执行款。执行案件165件,执行到位1650万元,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,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。

(作者:宋俊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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